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社会矛盾有效化解,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何某和被告姜某、李某二人为长期生意合作伙伴,2014年年初,被告李某受被告姜某委托,在原告何某处赊欠价值6475元的装修材料,并在销货清单上签名。后经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均推诿不付,原告何某遂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姜某表示被告李某是受自己委托,到原告处赊购材料,但是近几年生意一直不景气,自己也是“寅吃卯粮”,生活拮据,主动请求法庭主持调解。原告也表示与被告姜某是长期的生意合作伙伴,同意法庭调解。经调解,被告姜某承诺,赊欠原告的装修款由自己承担,原告则主动放弃了对被告李某的诉讼。数日后,被告姜某主动将案件款给付原告何某,该案最终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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