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刑事案件,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吴某、姚某、孙某先后经人传教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长期从事邪教活动,与邪教成员多次秘密聚会,并积极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案发后,分别从被告人吴某、姚某、孙某、赵某的住处查获大量邪教宣传资料。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吴某、姚某、孙某参加邪教组织并利用欺骗手段诱骗他人加入邪教组织,多次非法聚会。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据此,法院做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金塔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活动。按照“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方针审判邪教犯罪案件,不断提高对邪教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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