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简介:瓜州一男子在其朋友家喝酒时,与同在该朋友家喝酒的被害人发生争执,该男子随后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并用脚踩踏、用皮带抽打,造成被害人右侧第6、8跟肋骨骨折和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
瓜州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本案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年关将近,朋友聚会免不了要喝酒,提醒大家饮酒要适度,避免酒桌上引起不必要的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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