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钱真是要得太困难了,多亏法庭重视,钱拿到了,明天就可以回家过年了!”这是2018年2月1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柳园法庭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庭审结束后,几名农民工在拿到劳务费时激动地说出的话。
原告龚某带领同乡几名农民工,在黄某所有的石材厂进行石料加工,期间,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矛盾,石材厂认为龚某等加工的石料质量不达标,拒绝拉运;龚某认为自己生产的石料符合规定的石料标准,双方均向柳园法庭提起诉讼。柳园法庭受理后,及时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并在受理案件15天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双方对已使用的石料价格进行了协商,对于未出售的石料,双方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价格和品位。但因时至年关,龚某等农民工着急拿钱回家过年,而该案因却需要司法鉴定而不能马上结案。为了让农民工朋友能早点拿钱回家过年,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长时间协商和耐心的解释劝导,被告明白了农民工靠自己的体力劳动换来报酬,实属不易,作为承揽合同的发包方,对农民工的工资亦需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由被告将需要鉴定的石料,按最低标准先行支付40万元给原告龚某,在法庭的监督下,原告将这部分案件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待年后司法鉴定结束,再按鉴定结果结算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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