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 关注:
以案释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释法

金塔县法院:饭后结账起盗心 顺手牵羊终获刑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吉滨 殷庭虎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2/26 5:42:1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在餐馆吃完饭结账时,趁失主大意,临时起盗心,偷走失主放在店内椅子上的双肩包,盗窃价值4000多元,被告人董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3月,董某在金塔县一麻辣烫店吃过晚饭结完账后,顺手将他人放在该店内椅子上的一个黑色双肩包盗走,包内装有现金650元及其他物品若干,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格为3435元,共计盗窃价值40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0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某犯罪后,认罪服法,且被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有悔罪表现和诚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