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完饭结账时,趁失主大意,临时起盗心,偷走失主放在店内椅子上的双肩包,盗窃价值4000多元,被告人董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3月,董某在金塔县一麻辣烫店吃过晚饭结完账后,顺手将他人放在该店内椅子上的一个黑色双肩包盗走,包内装有现金650元及其他物品若干,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格为3435元,共计盗窃价值40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0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某犯罪后,认罪服法,且被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有悔罪表现和诚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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