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4月21日,被告潘某向原告瓜州某银行借款68000元用于房屋装修,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 20日止,并约定了借款利率。被告潘某的妻子贾某与原告瓜州某银行签订了《借款人配偶同意借款意见书》,被告汪某、任某则与原告瓜州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并为潘某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数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偿还借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潘某偿还借款本金61998.41元、利息21818.37元,合计83816.78元,要求被告汪某、任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借款事实和数额均无异议,但希望能延长还款时间。经承办法官了解,被告潘某、贾某之子患有疾病,潘某和贾某以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困难。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协商和劝导,原告同意在还款期限上作出让步。在法官的努力之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三年内分期归还原告的借款,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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