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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开车上路必先弄清车的来路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冰凌 李育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3/27 5:05: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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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连环购车未过户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中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0多万元,肇事车辆三手、四手转让人王某和受让人马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肇事车为报废车辆且未投交强险,王某、马某某明知车辆已过报废期限,还一再转让使用,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车辆转让人及受让人最终自食其果。这些人看似“精明”,但最后往往吃大亏的就是这些无视法律的人。

现实生活中,很多车辆所有人为图省事,随意将车辆交给车行或他人代为出售,而车辆转售后,车行或他人却并未代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车主也并不知道买主究竟为何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将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巨大风险。对此,提醒广大车主,车辆转卖切记办理所有人变更登记,规避潜在风险;同时,严禁使用报废机动车,依法禁止上路行驶。切莫贪图便宜,非法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造成事故,最后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