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速裁庭审理了一起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身体不便,无法正常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办案法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化解案件纠纷。
赵某起诉魏某长期拖欠房租款,案件在应诉阶段由于魏某生病在外地住院治疗,无法及时到法院了解相关案件信息,为了使案件能及时的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办案法官想方设法联系到魏某丈夫,征得其同意代为应诉,应诉期间通过法官释法讲理,其丈夫表示愿意分期负担租赁费;法官再向原告说明被告同意分期付款的意愿以及如果案件最后以判决结案,可能会涉及申请执行等情况,赵某权衡利弊后表示主动撤诉,而此时赵某也因生病无法办理撤诉手续,无奈办案法官带领书记员到医院病房向其提供“上门服务”,办理撤诉手续,送达法律文书。
在本案的处理中,办案法官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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