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法院审理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
被告李某的丈夫生前曾与原告赵某合伙做生意。2018年1月28日,被告以原告尚有欠款未付清未由,扣押原告50英寸液晶电视一台。该案在审理时,被告对扣押原告电视的事实无异议,但要求原告给付与其丈夫合伙做生意时的欠款。因被告主张的事实系另一个法律关系,被告当时又无法提供原告欠款的证据,且被告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为防止矛盾激化,主审法官给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细致的讲法、释法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返还非法扣押原告的电视,原告当庭给付被告现金1000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哄抢、侵占。该案的处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在合法的前提下,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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