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系瓜州县某中学学生。2017年5 月7日,被告李某某与原告在学校食堂内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被告李某某将原告叫至食堂西侧操场附近,持木棍殴打原告头部,致使原告受伤。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左侧枕部头皮血肿。被告李某某因其违法行为,被瓜州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垫付医药费3000元,其他损失3761.53元索赔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均同意调解处理,经主审法官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法理、情理两方面的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元,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将案件款履行完毕,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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