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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病故 理赔被拒 法院判决履行赔付义务

来源:肃州区法院 作者:胡贝尔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4/19 4:54: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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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彻骨之痛,可保险公司以隐瞒病情、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秦某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肃州区法院对该案经过公开审理,支持了原告秦某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29日,秦某作为投保人及受益人,为儿子投保了“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险金额25万元。次年3月3日,儿子突发疾病,猝死家中。事故发生后,秦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岂料保险公司却送来了一份《理赔决定通知书》,载明被投保人投保前患有疾病,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决定,解除双方保险合同,不支付保险金,且不退还保险费7728元。

庭审过程中,投保时是否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成为了本案争论的焦点。保险公司声辩,公司业务员就合同的相关事项已向秦某做了询问和说明;而秦某主张,订立合同时,业务员并没有向其提出相关询问,仅让她在合同上签字。经法院查明,被告业务员并未向原告出示完整的人身保险合同,只提供单页让原告填写,询问事项中的“是”与“否”均由业务员填写,随后将原告填写的文本加入合同,与其他文本装订在一起。

法院认为,原、被告订立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合同有效。签订合同时,被告有义务对被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予以调查,而被告未根据人寿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尽到审查核实义务。据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身故保险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