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羊井子湾法庭成功调解了8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运某、张某合伙经营餐饮店,王某、梁某等8人为运某、张某经营的餐饮店供应蔬菜、肉品、调料等副食品,运某、张某均采取赊账的方式购买食材。2018年1月,经双方结算,运某、张某尚欠王某、梁某等8人货款5万余元,并向王某、梁某各自出具欠条一份,约定待餐饮店转让后给付货款。后王某、梁某等8人将运某、张某起诉法院,要求立即给付拖欠的货款。
法庭接手案件后,及时约见双方当事人,做庭前调解工作。了解到运某、张某对王某、梁某诉讼的欠款金额均无异议,只是因为餐饮店的经营陷入困境,现已着手转让,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全额给付货款。办案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进行调解,王某、梁某等5人也考虑到运某、张某的实际困难,稍作让步,而运某、张某也积极协调店面转让事宜。
在法院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运某、张某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王某、梁某货款5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该8案的成功调处,是本院快速审理、着重调解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通过合并审理,及时调解处理,有效地发挥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