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被告某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光缆铺设工程,铺设工程必须经过原告侍某的枸杞苗木培育基地。由于工期紧,被告在多次找不到耕地主人的情况下,误以为系弃耕地,遂下地进行施工铺设。原告得知此事后,要求被告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无果。
2018年1月31日,原告向瓜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高达75万元的经济损失。庭审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枸杞苗木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审判人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去现场勘验。经过现场勘验,审判人员直观感觉到,这是一起原告过度诉讼的案件,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无想象的那么严重。同时,审判人员还了解到,甘肃省境内尚无枸杞苗木鉴定机构,全国仅有两三家,均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而且鉴定过程复杂,鉴定费用高昂,如果要继续鉴定就会造成诉讼成本远远高于实际损失的结果,原告将得不偿失,案件处理难度更会进一步增加。考虑到这些不利因素后,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厉害关系,劝导当事人不要采取鉴定的办法,尽量协商解决。同时,审判人员还限期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经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了框架性的调解意向。得知此情后,审判人员因势利导,不失时机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调解,最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以被告当庭赔付原告25000元损失而告终。
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判人员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的做法也受到双方当事人的极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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