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翁婿二人共同盗窃,却让人唏嘘不已。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岳父要求女婿帮忙盗窃他人财物,最终翁婿二人双双获刑。
2017年9月, 被告人丁某某在金塔县沙门子黑河大桥施工段务工期间,看到桥面预制梁有一用木模板遮盖的天窗洞内存放有4台电焊机及配件。当晚22时许,被告人丁某某叫来女婿闫某,并将欲盗窃电焊机及配件的想法告知闫某,闫某便驾驶甘FJ****小轿车与丁某某一起到达沙门子黑河大桥西侧桥头处,将工地天窗洞内的4台电焊机及配件装入车内,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返回后,闫某按照丁某某的安排,将盗窃的4台电焊机及配件拉回自己家中藏匿。后两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的4台电焊机及配件价格为5368元。
经审理, 丁某某是金塔县沙门子黑河大桥附近村民,农闲之余在工地务工,由于施工方拖欠其工钱,便心生贪念。然而, 上了年纪的丁某某一人无法搬运,便叫来女婿帮忙,未曾想会被警方抓获。丁某某和闫某两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金塔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应该言传身教,教育子女勤劳勇敢、正直友善。本案中岳父却教唆女婿一同盗窃,走上犯罪道路,正可谓悔之晚矣。同时,当领不到工钱、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切莫因为一时糊涂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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