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余某与李某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依法向申请人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有力推进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程。
2018年9月,李某驾驶的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余某驾驶的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经金塔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金塔县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认为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各类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人民群众也逐步认识到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实现了矛盾纠纷解决渠道诉讼与非诉讼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对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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