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下午,酒泉中院民一庭顺利开庭审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件。
为保证程序公正、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庭前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邀请酒泉特殊教育学校手语老师作为翻译人到庭协助庭审。由于不同地方的手语存在细微差别,开庭前,承办法官请手语老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简单的沟通交流,确保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充分理解法官的提问,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在这位“翻译”的帮助下,庭审人员与当事人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通过手语和口型保证每一项诉讼进程都有效传递,切实保障了聋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近年来,酒泉中院民一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托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新的民事司法服务方式,强化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彰显司法温情,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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