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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阿克塞县法院:法官获赞收锦旗 为民司法显正义

来源: 作者:朱德孜剑 责任编辑:阿克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4/2 20:33: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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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法官收到来自河南省汝州市胡先生寄来的一面锦旗,锦旗写着“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称赞话语,深切表达着对法院公正司法的高度赞扬和对承办法官的衷心感谢。

2023年2月,原告胡某、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王五(化名)共同投资经营某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原、被告约定二原告退出合伙经营,并于2023年10月28日双方签订《解除合伙协议书》,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 171852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101852元,下剩70000元未付,后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约定四个月还清。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不见被告支付下剩款项,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阿克塞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便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实际了解双方调解意向后,组织双方远程调解。在多番说理和释法答疑中,双方改变对抗情绪,以解决问题为要表达各方意见。在法官努力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解结案。法官认为,案件结案不代表矛盾纠纷圆满解决,在原被告约定履行期届满前,法官联系被告叮嘱其按时履行义务,并向其就迟延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普法,积极促成当事人对法定义务的自觉履行,至此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