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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在“抖音”平台发视频泄愤被诉,肃州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万祯 刘潇倩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9/4 11:24: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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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驻足于每个人的生活,虚拟世界中,人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人人也都是信息的接受者,它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将某人或物推向风口浪尖。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发布“抖音”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曾受原告雇佣,双方因工资问题引发纠纷,被告遂将原告拖欠其工资的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在此期间,被告通过抖音公众平台昵称为“某某工作室欠我血汗钱”的账户,将原告工作室经营者及其妻子和子女的照片上传至无观看限制的社交平台中,并配文“黑心老板拖欠工资”等不良言论。虽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已经注销了该账户,但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原告工作室的社会评价亦因此受损。法院审理后作出被告在相关平台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判决。

    被告已通过合理途径维权,却为引发关注擅自发布他人照片及不良言论,并为此付出了代价,损人亦不利己。在此告诫广大网民朋友,合理维权方法多,切莫为了一己私欲惹来纠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造成他人名誉损失亦需担责,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

法官寄语

     《战国策》有云: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随着现代社会多元化发展速度加剧,虚拟网络世界迅速发展,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的出现使网络言论的表达渠道更加通畅、传播交流更加便捷的同时,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范围远超现实的口耳相传、纸质媒介,因此利用虚拟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更大。需知,名誉权作为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一项十分重要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已是共识!即便是在虚拟世界,参与者也应当守住底线,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随意贬损他人。我们应该让网络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宝”,创作者在网上发布作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未经证实和随意捏造事实的作品;广大群众在上网时也应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