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在执行某银行申请执行仲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价值63万元的白酒抵偿给了该银行。
2016年7月,仲某向某银行金塔县支行借款75万元,由常某、杨某、赵某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及时还款,2017年9月,该银行向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发放了贷款催收通知,2018年1月借款人仲某归还2万元借款后,剩余本金73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仲某、常某等四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仲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83万元,常某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仲某等以无钱还款为由拒不偿还,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仲某等四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责令其限期履行,后又通过网络查询并强制扣划担保人账户名下20万元。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过程中,借款人仲某表示,自己已负债累累,无力偿还该借款,只有从别处抵顶回来的一批白酒,愿意以“以物抵债”的形式偿还剩余借款。之后承办法官通过询问申请人银行意见,在向银行告知被执行人的处境及财产后,申请人表示愿意接受该执行方案。紧接着,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协商具体抵顶方案,过程中双方对抵顶价格各持己见,眼看着双方谈判即将崩盘,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的想法,耐心向双方做释法析理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用酒水抵顶剩余欠款63万元。随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酒水存放地点办理抵顶交接,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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