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拉了我的煤,我拿了你的酒,你不给我结算煤款,我也不给你付酒钱,两个曾经的朋友就这样形成了互为债主,互欠债务的“奇葩”关系,最后对簿公堂。
赵某与余某某本是十多年生意往来的好朋友,两人关系一直不错,2019年初余某某拉了赵某一车煤没有付款,眼看快一年了,这笔账成了赵某的一块心病,得知余某某最近手里有一批酒,为了尽快把账要回来,赵某从余某某那拿了几箱五粮液,也没有付钱,看到酒款迟迟未结,余某某夫妻一起到赵某厂子里来要钱,赵某要余某某付煤款,酒可以拉走,余某某认为生意一码归一码酒钱要另算,就这样酒款和煤款拉扯不清,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付钱,老朋友闹翻了脸,余某某将赵某诉至肃州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给付原告余某某酒钱。到履行期限赵某还是未付酒钱,余某某便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认为申请人、被执行人系多年的朋友关系,本应友好相处, 双方因数额不大的债务不能及时沟通解决闹的不愉快,实在没有必要,申请人欠被执行人的煤款实属不该,被执行人拉酒不给钱行为不当,案件不大,完全可以调解化解,既解决问题又消除矛盾,正契合主题教育以人民群众为导向开展工作的要求,于是法官将双方叫到一起,倒上两杯热茶,三个人坐在一起慢慢聊起了家常,从两人初次相识到后期合作做生意获益,大多数时间相处的都比较愉快,沟通过程中负责调解的法官不时引出些两人的共同话题,窗外寒风凌冽,室内却变得一团和气,最后两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煤款顶酒款,不够的酒款被执行人当庭支付给申请人。
肃州区法院执行局长期以来一直贯彻“以人民为本、为人民解忧”的司法理念,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牢牢把握住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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