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紧要关头,人们的日常生活因疫情受到了影响,法院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这种特殊时期,金塔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手机微信、云上法庭等“线上”方式在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的情况下进行诉讼活动,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微信群聊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该案定于当日上午9时20分开庭。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时得知被告方可以到庭参加诉讼,但原告公司的委托律师远在江西,因为疫情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因为该案双方争议较大,证据较多,当事人又比较急迫,承办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建立了由当事人、合议庭的三位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参加的庭审工作微信群,并告知各方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证据及书面代理词、答辩词等材料。
当日上午8时40分,在认真核实到庭人员身体状况,确认均不存在需要隔离的情形后,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进入法庭。法官助理通过微信建立以案件名称命名的微信群,并将三位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及原、被告邀请进群,告知各方修改群内昵称。9时15分,法官助理再次通知各方当事人在群内回应准备完毕,书记员在群内语音告知了庭审纪律及注意事项。9时20分,庭审正式开始,各方首先通过视频确认参加庭审人员,并将各自的证件及代理手续以图片形式发布在群内。紧接着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在质证及辩论阶段,因为打字速度慢,大家都通过语音将各自的意见转换成文字,大大提高了微信庭审的效率,最后通过各方的努力,该案的所有庭审程序顺利完成。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通过微信将书记员在电脑中根据各方意见形成的笔录拍照发布在群内,由远在江西的原告方律师阅看校对,原告方律师校对无误后,在微信群内回复笔录看后无误,在法院参加庭审的被告方在笔录上签字捺印。随后书记员将微信群聊天记录全部截图附在笔录后面,而庭审过程被事先设置好的法庭录像设备全程录像,之后会将其刻盘保存,确保庭审公正公开。就这样,该起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并未搁置,而是充分利用电子通讯设备得到有效解决。
运用微信群聊的方式进行网上开庭,不仅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因疫情出入受阻的难题,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