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是担保人,怎么成了借款人?”当事人满脸疑惑与不解,帮朋友担保借款,结果担保人成了借款人。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3月,卢某找到谢某,请求其为自己的一笔借款作担保,谢某考虑到与卢某是发小又是邻居,就答应卢某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但是在借钱出具借条时,借款人李某担心卢某无法及时还款,因此坚持要让谢某在借款人处一并签字,谢某开始并不同意,但卢某一再恳求,并表示虽然借款人签字是谢某,但其并非实际借款人,本息由自己承担,碍于朋友关系,谢某最终同意签字。借款到期后,卢某未及时还款,李某便将卢某、谢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还款付息。庭审中,谢某认为其并非实际借款人,而仅仅是担保人,借款应由卢某偿还,与自己无关。承办法官耐心向谢某释法,告知谢某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借条上签字时就应该知道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其应当向李某还款。得知无法挽回后,谢某懊恼不已,表示如果知道是这样的结果,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在借条上签字。经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谢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与卢某一起还款,但因暂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够分期还款,李某同意分期还款,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后,谢某向办案法官表示,吃一堑长一智,这件事给了自己一个深刻的教训,以后一定多学法律知识,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同时也非常感谢法官耐心的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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