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息只是为获取钱财设计的一个漂亮的诱饵。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王某甲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为名,口头或通过微信向社会人员等不特定人员筹集资金,并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共计向20名公众吸收存款335.2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甲经手非法吸收社会人员资金67.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主动退赔损失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金塔县法院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被告人,以及将非法集资款肆意挥霍或转移,拒不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此外,该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形成打击合力。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不法分子手段如何变化,只要我们在不法分子摆出的“高利诱惑”面前保持冷静的头脑,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便不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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