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多,送达难,是当下法院办案首先遇到的一大难题,有些当事人逃避法律,躲避送达,法院人穷尽毕生所学,和当事人斗智斗勇,向当事人完成送达。
所谓万事开头难,原告将诉状送到法院来,法院受理后,确定一个开庭日期并且负责通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自不待言,难在给被告送达材料,给被告送达后才能启动后面的诉讼程序。书记员辛辛苦苦准备好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一堆材料,需要亲自送达到被告手中。最好的情况,就是附有电话联系方式,打个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来领取送达材料,签署送达回证。有人到了法院,看到送达材料,不愿意签收,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注明情况并签名,依旧视为送达。
除了“上门取货”,法院还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为了双方当事人到庭说明事实,就需要工作人员上门送达。大家平时看见法院干警穿梭在居民小区,就是在向当事人送达材料。
以上都是法院比较常规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只需要拍照或者录像之后将送达材料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可,也产生法律效力。这个叫做留置送达。所以,逃避是没有用的。
当然,还有就是通过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的方式寄送给受送达人,这叫做“邮寄送达”。现在全国法院已经开启了统一送达平台,该平台的上线大大地减少了送达困难的情形,登录平台即可查询当事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向当事人发起送达。当然也不尽然,最终就是穷尽所有送达方式,依旧找不到人,无法送达,就需要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原告方缴纳公告费用,由法院将被告登报一定时间之后,也产生送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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