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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探索执行难题-——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保险收益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军、魏静静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24 9:05: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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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 “隐形财产”---保险收益。

案情回顾

刘某以开公司为由向马某借款13000元,一直未偿还。2020年1月马某将刘某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刘某仍拒不付款。后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敦煌市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一再推脱,躲避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及线下多次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某保险公司购有收益性保险,这给陷入困境的执行工作带来转机。执行法官打电话告至被执行人刘某,若刘某三天之内不主动给付执行案款,将依法扣划刘某的收益性保险。三天后刘某拒接电话,执行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释明法理,提供了详实的法律规定,最终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收益性保险

此次扣划被执行人的收益类保险,是敦煌市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路上的又一重大探索,为后续执行工作开拓了新的执行方式,也让被执行人更清楚法院执行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不论其财产藏在何处,终会被找到,主动、积极的履行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