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物欲横流、人心浮躁,法院的离婚案件却日益增多,对法官来说,看到更多的是“一朝离婚仇怨深”,闹上法庭的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各说各有理,相互指责谩骂也是司空见惯。
实践中,大部分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是一时冲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何让本不该分开的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是法官需要用耐心、细心和智慧解决的难题。法官应该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对当事人的心态做良性引导,鼓励他们迈过这个坎,对生活充满希望,让他们的心态变得平和、宽容,从而确保案件调和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经审理查明不符合准予离婚情形又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
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大都千篇一律,语言生冷晦涩,对身陷“围城”的当事人并未达到促进夫妻感情的实质效果,拿到判决书的他们往往“预谋”着半年之后重新起诉,因此,法官的判决书不仅要写明限制离婚的一些因素,更应融入真情实感,对当事人提出规劝和希冀,以此希望当事人从判词中体会裁判者对于婚姻家庭的期许,也能借此理清他们生活的方向。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出的两份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在此方面有所突破,摘录如下:
第一篇:婚姻是夫妻之间情感依附与寄托之所在,需要双方的共同呵护。婚姻能否维系,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现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在今后的生活中,双方应当正确处理夫妻间的关系,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互相尊重,并多加交流与沟通,使夫妻间的感情融合和睦,为子女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二篇:双方父母及亲友应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空间和自由,减少对夫妻生活的参与;(男)应树立家庭责任意识,爱护妻子;(女)应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关系,关心丈夫,热爱生活;原有岁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头。
读到此处,法官的赤诚之心跃然纸上,使人感触良多。婚姻是一项需要用心经营的事业,即便经历十万八千次争吵,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仍然携手共进退,这才是婚姻的真谛。如果能让当事人幡然醒悟、回归家庭,法官的良苦用心也算得到了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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