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取得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2019年10月,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出院后,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伤残程度为10 级,误工期限180天、护理期限90天、营养期限90天、二次手术费约需8000元。同时,付某就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该案件后,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运用“诚、法、理、情、利”五字调解法对该案进行调解。“诚”即本着诚心实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理念,让双方信任法官是真心真意为其解决纠纷,营造出一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法”即运用法律疏导,主动释明法律,使双方产生正确的法律预期;“理”即结合情与法,向双方释明其应知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做到晓之以理;“情”即以情劝导,以情作为切入点,打动双方当事人;“利”即耐心调解,为双方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与付某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及付某同意在约定期限内赔偿王某损失。
该案得以“案结事了”又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既能及早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省去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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