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在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的助力下,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者于2020年9月沿金柳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被告马某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马某者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马某者被送往玉门市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马某者多次找被告马某叶,要求其承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可被告马某叶拒绝承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某者起诉马某叶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属于少数民族,言语不通、沟通交流困难等特殊情况,便结合案件实际,选用了社会阅历广,精通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人民陪审员和主办法官相互配合,融情于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行各业,社会经验丰富,熟知本地民俗风情,他们以“无袍法官”的形象在司法民主、法制宣传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风俗,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的的调解优势,将法官讲法理与人民陪审员讲情理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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