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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脉,化解纠纷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胡国丽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1/4/21 17:59: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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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早9点,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的某二手车公司与肖某、王某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开庭审理后,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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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系多年朋友关系,肖某有意在该公司订购红色奥迪Q5一辆,双方达成口头购车协议,肖某陆续向该公司支付8万元款项后失去联系,再未向该公司支付车款和要求交付车辆,两年后该公司在二手车市场行情下滑的情况下,将肖某订购的车辆低价卖于第三方,后双方因退款事宜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肖某、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80000元购车款,该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二人承担车辆低价出售产生的损失82000元。一审经审理后判决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并判决该公司向二人退还58000元购车款,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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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承办法官通过查阅一审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缘由是未签订书面购车合同而导致,庭审调查围绕合同签订过程及履行情况、付款80000元性质、双方的过错责任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关键事实进行了逐一核实,承办法官在对案件关键事实及法律适用精准把脉的情况下,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当场履行了退款义务,双方冰释前嫌并握手言和。法庭当庭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同时为相关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的退费手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案件的圆满审结仅是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次实践,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我们将继续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