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 关注:
执行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工作

【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我们是要动 真格的”——拘留小记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武彦君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1/5/27 14:52:5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5月17日,酒泉中院执行局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肃北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肃北县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肃北县某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推托、拒不配合执行。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酒泉中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肃北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拘留。当王某拿到拘留决定时,方才意识到法院执行原来是要动真格的了,才慌了神,急忙联系家人、朋友积极筹款,但为时已晚,王某应为其不守信用、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及规避执行的“老赖”,进行释法晰理,敦促主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有效运用查封、冻结、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辅助执行,案件执行率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