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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送去执行款 法官上门暖人心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徐英豪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17 16:10: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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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原告盛某某执行到位赔偿款30余万元。由于原告受伤致残行动不便,法庭执行干警亲自上门将案款支付票据送到了盛某某的手中,盛某某激动地说:“法院的执行速度真的是太快没想到你们还亲自上门送过来了,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微信图片_20211125103458_副本.jpg

2019年12月30日,原告盛某某在下河清镇某村步行回家的路上被被告陈某某驾驶的面包车撞倒致伤。盛某某住院治疗70余天,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项七级伤残,两项十级伤残,经审理判决,各项损失合计为40余万元,其中肇事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被告盛某某赔偿3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盛某某在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之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付款。11月6日,法庭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盛某某有银行存款17万余元,执行干警立即进行了网络冻结。盛某某得知银行卡被冻结后,急忙赶到了法庭询问有没有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当中,原来盛某某种地之余,还收购一些农副产品,常年在银行贷款,他担心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将会影响今后的贷款。

法庭执行干警告诉他,考虑到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要求,只对他的银行卡进行了冻结,这时,盛某某的悬着的心才放下来,并当场将剩余的款项全部支付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