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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圆满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燕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1 11:07: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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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梁某某将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2号紫瑞园12栋A座1-9-2室房屋粉刷工程承包给原告甘某某施工。粉刷完工后,被告梁某某未履行支付装修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款。在审理案件期间,原、被告双方对装修款各执一词,被告不支付装修款的原因是其认为原告提供的装修质量存在问题。

审理情况: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仅凭通话录音内容并不能充分证实双方约定的装修款就是其主张的金额4700元,被告仅凭照片也不能充分证实装修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在双方证据均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该案如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装修价值以及质量问题,势必会造成诉讼成本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涉案房屋现已贴壁纸,即便委托鉴定,也未必能够达到符合鉴定的条件,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在庭前庭后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4000元。

法官提醒,近几年涉及房屋装修工程的案件越来越多,无论涉案工程金额大小,当事人均应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相关装修事宜,同时未经验收或者认为质量存在问题的装修工程亦不要擅自使用,如确需使用,也应固定相应证据后再使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