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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男子醉酒驾驶拖拉机获刑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袁霞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7 17:55: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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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上午,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判处马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10月4日19时许,马某酒后无证驾驶四轮拖拉机,沿肃州区上红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坝镇上红村4组居民点路口向东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致使前方由南向北行驶由夏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侧翻,乘坐于三轮电动车内的于某当场昏迷。经鉴定,案发时,马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62.04 mg/100ml。经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于某无责任。案发后,马某赔偿夏某、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又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春节将至,节日氛围渐浓,大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里的不仅指汽车,还包括拖拉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等,酒后驾驶都可构成危险驾驶,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