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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假借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自作聪明终被惩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韩婧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2/18 9:14: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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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吕某在位于敦煌市某出租屋内将自己虚构的个人身份信息及虚假美女照片通过手机某音平台网恋直播间平台进行扩散,位于广东省某市的被害人刘某在某音平台网恋直播间看到吕某发出的虚假美女身份信息后信以为真,二人添加微信后联系。吕某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刘某,谎称自己名为“王某”,并将自己之前从某手平台下载的多张年轻女子照片发送给刘某,表示要和刘某确定网恋谈对象关系。刘某信以为真后与“王某”确定恋爱谈对象关系。吕某使用“王某”身份虚构自己是军队烈士家属等虚假事实,以需要刘某发送爱意红包、玩手机游戏需要充值、看病、租房需要交费、欠款需要偿还以及外卖点餐、购买生活物品、零食等事由对刘某实施诈骗,刘某通过美团外卖支付、微信红包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多种方式共计被吕某骗取价值16000元的财物。刘某多次要求与吕某见面,在被吕某以没有准备好见面等理由拒绝后发觉被骗。吕某将骗得的财物全部用于个人花费及支配使用。案发后,被告人吕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剩余6000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

 

庭审中,被告人吕某对自己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吕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吕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退赔等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温馨提示】

网络交友需谨慎。在婚恋交友过程中,不要轻信网络上突如其来的“爱情”,对网恋后多次要钱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捂好自己的钱袋子,不可随意将钱财外借,更不要因花言巧语在网络世界迷失自我,且勿因贪图美色成为“杀猪盘”的“刀下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