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公诉至法院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反复工作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适用缓刑。
被害人武某因眼睛被致伤,先后在敦煌市医院和甘肃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极大的耐心充分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等,采用多种调解技巧,分析利弊,积极促成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为刑事部分的判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发生摩擦或矛盾时,应该保持理智,冷静处理,心平气和的寻求解决办法,自身无力解决可以求助公安机关,必要时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使他人遭受痛苦,自身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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