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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冲动伤人被起诉,握手言和做睦邻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海燕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2/21 17:41: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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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公诉至法院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反复工作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适用缓刑。

【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武某二人均在风情城经营店铺,且二人经营的店铺相邻,双方因王某一批桌椅零部件放置问题发生争执,武某先与王某店员发生争执并厮打,王某过来将武某抓住绊倒在地,武某爬起后冲进客栈,拿出一根白色的塑料棒挥舞,王某的后腰部被打了一棒,王某伸手抓住武某,将武某摔倒在地,然后一拳打在武某的右侧眼部,武某立即捂着右眼趴在了地上,王某与其店员围过来朝着武某后背拳打脚踢。经敦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武某的面部、右眼部、鼻部及右手部的损伤,符合轻微伤;右眼眶内侧壁、下壁、上颌窦前臂骨折的损伤,符合轻伤一级。

被害人武某因眼睛被致伤,先后在敦煌市医院和甘肃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极大的耐心充分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等,采用多种调解技巧,分析利弊,积极促成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为刑事部分的判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发生摩擦或矛盾时,应该保持理智,冷静处理,心平气和的寻求解决办法,自身无力解决可以求助公安机关,必要时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使他人遭受痛苦,自身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