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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翻译参与庭审 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诉讼权益——肃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瑾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2/3/10 18:49: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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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库某某、胡某某、海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因被告人库某某、胡某某、海某某系哈萨克族人,不会汉语交流,为保障被告人能使用其惯用语言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顺利参与庭审,肃州区人民法院特聘请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语言文字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翻译参与庭审,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案情简介】2021年2月,被告人库某某和胡某某被他人雇佣在塞尔腾的冬季草场东格勒放牧期间,用捡来的捕猎夹捕获青羊时,意外捕获到一只雪豹,库某某遂将该雪豹猎杀后驮回其在塞尔腾冬季草场的羊房子,又伙同胡某某将该雪豹剥皮、食肉。后库某某将一个雪豹骨节和炼制的雪豹油脂分给胡某某,又将剥好的雪豹皮、雪豹尸骨及雪豹的一个骨节在返回阿克塞县城时带回自己家中藏匿。

2021年3月,被告人海某某从新疆巴里坤县家中前往塞尔腾春季草场牧业点看望胡某某,在其离开准备返回时,被告人胡某某将其分得的雪豹骨节和一小瓶雪豹油脂交给海某某带回新疆巴里坤家中藏匿。

2021年5月19日、6月28日,经阿克塞县公安局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库某某、胡某某猎杀的雪豹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价值5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海某某运输到家中藏匿的骨节及动物油脂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雪豹的骨节和油脂,鉴定价值3500元人民币。

同时,本案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库某某、胡某某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500000元;被告人库某某、胡某某、海某某在酒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特别强调庭审参与人员放缓语速,给翻译人员和被告人充分的交流时间,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最终,在翻译人员的配合下,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实现了零距离沟通,顺利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等环节,做到了人性化庭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全案证据,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