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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2/3/24 1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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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青同志,现任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2022年初,荣获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荣誉称号。曾于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被考核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酒泉市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被酒泉中院评为本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办案能手等。
张小青同志爱岗敬业、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不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能做到恪尽职守。自2016年首批成为员额法官以来,她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忱、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积极工作,累计办理各类民事一、二审案件548件,成为了酒泉中院近年来办理案件最多的员额法官之一,参与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位居全院前列,绩效考核成绩始终名列前茅。在承担审判任务的同时,她还兼任所在支部组织委员、院妇联副主席职务,她服从安排、顾全大局,从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上班时间干不完就加班加点利用下班时间和周末干,本着“舍小家、为大家”的思想,走在前、干在先,为全市法院系统年轻干警树立了模范带头作用。
张小青同志常说:“法官要查清案件事实,不能只坐堂问案,还要调查研究,要让法律事实尽可能地接近客观事实。”作为一名法官,她始终抱着对法律的敬畏、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工作中,认真负责审理每一个案件。2019年,她审理了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出现争议,原告主张地下车库入口坡道工程存在变更,但因被告的原因,双方未签署工程签证单。因该项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只能通过钻芯取样的方式确定是否存在变更。她立马召集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前往现场取样,数九寒天,在室外停留数个小时等待取样结果,当事人和鉴定人都对她的态度表示敬佩。正是这种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她在所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件引发不良影响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张小青同志所在的民事审判第三庭担负着全市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该类纠纷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弱、案件复杂、审理难度大等特点。2018年起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件类型增多,她刻苦钻研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技术知识,以精品案为目标,注重在细节上下工夫,审结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她审理的广东某高科技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赵某、黄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薛某诉西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某豆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某种业有限公司诉谢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傅某宏诉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案件连续多年入选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她负责筹办了辖区内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总结了近五年酒泉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编写发布了具有一定影响和指导参考作用的典型案例,向社会介绍了酒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2020年11月,一位亲友给她打电话称其被公安机关扣留,多番了解之后,得知该亲友是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未履行而被公安机关协助查控。电话中,该亲友想让她给执行法院的法官打个招呼,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宽限执行期限,她当场予以拒绝,给该亲友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劝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出借资金帮其交纳执行款。她把纪律和规矩时刻牢记心中,筑牢思想“防火墙”,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徇私情,没有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事情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展现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心中有信念,肩上有担当。头顶国徽,身披法袍,法槌起落,守护正义,多年的法官生涯,使她的正义感和使命感日益强烈。为了人民的审判事业,她尽心竭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用奋斗定义人生价值,用努力为天平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