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某银行起诉许某某夫妻贷款纠纷案,许某对承办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2018年10月15日,许某某夫妻以年利率6.42%的利息向银行借款5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还款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借款到期后,许某夫妻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借款人许某夫妻起诉到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诉请二人偿还借款本金和结清所欠利息。
承办法官在庭审前经多方了解到,许某夫妻因耕地受到病虫害及疫情影响的原因,导致收入微薄,目前无法一次性偿还原告所有本息,且其膝下还有一个女儿,因发生意外,需要在医院进行多次手术治疗,手术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考虑到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开展调解工作,尽量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取得最优的解决办法。经过与原告的反复沟通协调,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困境,争取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2022年11月17日下午,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合意,银行同意许某夫妻延迟还款的请求,并将未还贷款本息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由许某夫妻按照其收入情况分期偿还。
近年来,涉及农户的金融借款纠纷日益增多,因种植业自然灾害、养殖业行情起伏、供需之间的矛盾等原因,导致一些农户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从而丧失还款能力。银达法庭作为乡镇派出法庭,在面对日益增多的该类纠纷时,在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寻求最优矛盾化解方案,聚焦聚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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