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泽等4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1万元至4000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10月开始,被告人吴某勇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吴某泽通过网络售卖卷烟获取非法利益。2021年5月,吴某泽开始独自利用网络售卖假冒卷烟,期间吴某泽雇佣被告人吴某伟帮其接单、打包,并将卷烟发往全国各地。被告人黄某镇在明知吴某泽邮寄的是假冒卷烟,为从中收取好处费,仍将吴某泽打包好的卷烟通过快递发往全国。经统计,被告人吴某勇通过网络向石某等多人销售卷烟126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被告人吴某泽通过网络销售假冒卷烟186万余元,被告人黄某镇收取吴某泽转账快递费15万余元,从中获利2000元;被告人吴某伟帮助吴某泽销售假冒卷烟72万余元,从中获利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泽、吴某勇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制品;被告人黄某镇、吴某伟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烟草制品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吸烟有害健康,来源不明、不合格的烟草制品更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被告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不仅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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