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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法院: 打架成本高 领刑悔断肠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毛文静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3/3 14:23: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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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对被告人妥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30日凌晨0时许,在酒泉市肃州区金泉南路10号怡嘉园某商行,邵某某、杨某某酒后到被告人妥某某经营的商店买烟时,因香烟价格与妥某某发生纠纷,后邵某某冲入商店打被告人妥某某时被妥某某按倒,妥某某用手按压邵某某头部,用膝盖压邵某某右肩部,邵某某用手抓妥某某下体,双方均受伤,后两人被拉开。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邵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庭审中,被告人妥某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感到懊悔,发生打架完全是因为情绪失控一时冲动所致,没有考虑后果,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发生纠纷要理智处理,面对矛盾、纠纷,要坚持冷静、文明的处理方式,用 “暴力解决”易将小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切记,喝酒莫过头,冲动是魔鬼,打人要担责!

套餐一

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0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拘留少挣的工资。

套餐二

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套餐三

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此处省略一万字)

套餐附加项

当兵政审不通过+重要岗位政审影响子女+企业招聘受阻+公安机关列入前科劣迹人员+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