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接受社会监督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委在重点民生领域监督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法院系统作风“一体化”治理,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法院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对法院系统在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的监督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法院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法院干警以挂名他人或持有干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形式参与营利活动。
3、法官离任、退休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或充当司法掮客。
4、法官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5、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
6、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案不立、违规审判、违规执行及枉法裁判或不作为、慢作为。
7、违反“三个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办案、请托说情、打招呼;收受好处、违规接受吃请、与律师或当事人不当接触。
二、受理方式
1、监督电话:0937-2679819。
2、来信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5000。
3、来访接待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酒泉中院大楼东侧信访室。
4、受理邮箱:jqzydcs@163.com。
三、受理时限
2023年即日起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同时,我们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监督反映,对实名反映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对监督反映人相关信息,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合法权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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