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微信调解一起蔬菜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协议当天债务人支付部分蔬菜款。
周某早年间从事蔬菜零售,李某负责阿克塞县某建筑工地的施工。2016年间,李某陆陆续续在周某菜店为自家工人采购蔬菜,共产生了8000余元的欠款。后周某因故将菜店转让,清算出这笔账务,便时常打电话联系让李某给付,李某均以忙或者资金周转断裂为由答复。2023年6月,周某因身体不济,住院费用频繁支出,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接收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并联系李某了解缘由,发现其在张掖市山丹县某工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故通过电话、微信形式,倾听并分析争议焦点。为兼顾二者权益,在与李某的多次沟通交流中,法官准备了两套调解方案,针对矛盾焦点在双方之间斡旋,不断地释法析理后,李某愿意当天支付5000元,剩余3000余元在一个月后付清,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对法官公正为民、真正化解纠纷的做法表示肯定,并为法院的高效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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