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为这一笔设备款,中间吵闹过几次,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天一下午就把事情解决了,并且有法院的文书做保障,我公司非常感谢……”甘肃某机械设备公司财务室工作人员在调解后感慨。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赵某为拓展业务,在该机械公司购买挖掘机,因当时赵某资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遂商定由该公司财务现行垫付135000元的首付款,约定2020年11月25日还款70000元,2020年12月25日还款65000元。
在签订购买合同后,财务将135000元的款项划入租赁公司账户。还款时限到期后,赵某仍未履行义务,机械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经案件分流,本案诉前调解。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就产品后期的维修保障服务跟进问题和分期还款时间问题,一一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是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助企纾困的一个微小案例,也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一个生动缩影,在案件数量和类型多样化的背景下,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高效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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