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启动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仅用20余天便成功促使该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被告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承诺支付原告某爆破公司拖欠长达四年的工程款共计316000元,双方并达成被告某矿业公司分三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工程款本金全部分期打入原告账户的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及利息的追偿。
【基本案情】
2019年,某爆破公司和某矿业公司签订爆破服务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费用进行结算。然而该被告矿业公司因其他项目资金未到位,导致资金无法回笼,遂一直拖欠原告爆破公司的款项至今未支付。2021年5月11日,该爆破公司向被告矿业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并经矿业公司确认确实还有拖欠爆破公司316000元货款和服务费未予支付。该爆破公司多次催要,仍未取得进展,便将该某矿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拖欠其公司的工程款316000元和违约金20000元及利息245216元。
为了尽快帮助企业解分止争,同时节约诉讼成本,阿克塞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迅速将案件转至人民调解员处。调解员经与双方企业沟通了解后,快速精准地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在于该矿业公司因资金断裂无法及时还款,并且拖欠时间太长,致使爆破公司因此意见非常大。2023年8月7日,调解员组织两公司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被告矿业公司明法析理告知其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原告爆破公司念在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兄弟企业遇到困难时理应彼此体谅帮助。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原告爆破公司主动愿意将利息及违约金放弃,被告矿业公司及陈某只需支付工程款316000元即可。案件达成调解意见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当日即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
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帮助双方企业解决了困境,而且有效维护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对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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