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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肃北县法院:庭前调解钱到账 原告撤诉事终了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杜兰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8/23 9:20: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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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成功调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二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0000元,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2021年9月,被告甘肃某电力公司将肃北县马鬃山镇承建马鬃山风电场压站工程转包给被告某,某将钢筋模板人工项目分包给原告进行施工。2021年11月工程结束后,原、被告结算,共产生劳务费653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620000元,尚有33000元未支付。后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因二被告迟迟未付劳务费,原告又面临部分人工工资未结清。于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状起诉至法院。

马鬃山镇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即刻通知驻庭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起初二被告一直“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原告有违约行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自己不结算剩余劳务费不同意调解,坚持走诉讼程序。经过法官摆事实、讲法律、说人情,原告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二被告则当面支付全部劳务费。随后,原告申请撤诉,并对法官的办案效率和调解结果竖起大拇指。

工程承包、转包、分包等引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中较为常见,此类案件一般涉及的金额不是很大,但争议较大缺乏证据。近年来,肃北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做好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分析纠纷原因,从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劝和息诉,根本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