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徐芳团队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欠款自愿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二原告分别系经营食品调味料、生鲜牛羊肉的个体户,被告经营一家烧烤店,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先后在二原告处购买调味料及羊肉,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向二原告分别出具欠条,并承诺尽快付清货款。后经二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将被告起诉至我院。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了解了案件情况,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释法析理,就双方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文耐心细致的讲解,让被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经过悉心调解和沟通,双方现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欠款,二原告自愿撤诉,两起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法治社会尤其讲究契约精神,买卖交易更应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信守承诺,及时履行所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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