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通知原告张某来法庭领取案款,张某领款后对鼎新法庭的办案效率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举措点赞叫好。
简要案情:
被告何某2010年收购原告张某山羊10头,当时羊款未付,承诺羊倒卖出去后及时支付购羊款。原告张某考虑到双方是远房亲戚关系随即答应,也没有书写欠条。但这一等,原告等了十三年,期间也曾多次反复催要,但被告却从刚开始的推脱到后来的态度蛮横,一直拒还买羊款,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除了和被告儿子的语音聊天外再没有其他证据。于是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在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法官遂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开展释法析理,经多次联系被告进行耐心劝解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官承认了其在原告处购羊的事实,并主动履行购羊款6000元。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鼎新法庭秉承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将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减轻当事人讼累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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