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向执行干警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拘传到案后,被执行人仍态度蛮横拖延,最终依法将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苗某与仲某本是多年生意伙伴,因资金周转需要,仲某向苗某借款20万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苗某多次催要,仲某都一再拖延,甚至玩起了“躲猫猫”。于是,苗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判决后,仲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苗某给付案款。一筹莫展之际,苗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经过法官从中调解,仲某当庭给付了苗某2万元,并就剩余18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至此,案件以终结执行结案。
可是,在结案后的大半年间,约定的还款期限早已超过,苗某却无法联系到仲某。苗某是个外省人,对于寻找仲某更是有诸多不便,在申请法院通过临控手段查找仲某后,苗某也在多方打听仲某的下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苗某发现仲某在一KTV内畅玩,苗某迅速拨打执行局电话,向执行干警提供了仲某所在地的确切地址,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仲某带至法院。无处可逃的仲某对着执行干警开始“哭穷”,在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软磨硬泡后,见仲某仍然没有要还钱的诚心,法院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法院提醒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应当依法履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等到把民事责任“赖”成刑事责任才追悔莫及。对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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