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社会消费一大潮流,“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货退款机制本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生,但是个别消费者利用网络平台的规则漏洞“薅羊毛”。近日,银达法庭高效处理一起网络购物“退款不退货”的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在拼多多某店铺购买了一条价值95元的牛仔裤,收到货后因不合心意便在拼多多店铺申请退货退款。在拼多多“极速退款”机制的保护下,王某在未寄出货品的情况下就收到了平台退款,但王某却并未将货物退回。商家在线上沟通无果后,便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付货款并支付律师费及调档费、材料制作费等共计706.99元。
法官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远在广州,且案件标的较小,为减少诉讼成本,便通过电话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在向王某讲明利害关系后,王某表示愿意按照《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支付原告已经支出的律师费、调档费、材料制作费等合计706.99元,并当庭交纳了该费用。原告随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案件就此了结。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选择使用“拼多多”软件就默认接受了《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在网购时,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切勿心存侥幸、贪小便宜吃大亏。商家若遇到恶意退款情况,也可通过平台申诉或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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