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回顾】2016年,李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2023年,李女士却将王先生诉至法院,称离婚当天,王先生曾在不同网点取款共计25万元是在非法转移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少分或部分财产的情形,要求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按照此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李女士的要求合法吗?
【普法时间】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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